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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这篇是孔子在讲解孝道。当然,孔子讲孝道不仅限于这一篇,后面还有很多。这篇所讲的孝道,仅仅是孔子“孝道”的一个方面,孔子的孝道还有很多。

字面上的意思很好理解。“父在”即“父在世”,“父没(音墨)”即“父没世”“父去世”。“父”在古汉语中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狭义仅限于自己的父亲爸爸,广义包含宗族内各男性长辈,比如祖父曾祖父叔父伯父都有“父”字,即能说明。这里,从后面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来看,应为狭义。“无”即“毋”。

“三年”,有两种解释。一说为虚数,表示一个较长的时间,不一定是三年;一说为实数,就是三年。我支持后一种解释,就是指的“三年之丧”的三年。“三年之丧”是我国古代的居丧制度,不是孔子的发明,很早就有了,孔子仅力挺之而已。当然,“三年”是有水分的,实为27个月,古人所说的话往往有很大的水分,就这习惯,见怪不怪就好了。

在孔子看来,儿子有没有孝心,分两个阶段考察。老爸活着,看他的志向;老爸死了,看他怎么做。就像我们今天选拔领导干部似的,选上了还有一年试用期,继续考察。

儒家是以宗法制封建制为出发点的。宗族制度下,老爸活着,一切都得听老爸的,自己什么都做不了主。不说别的,就是娶媳妇都得娶老爸看上的。不像今天,恨不得都要儿子管爸爸了。在这种情况下,看儿子孝不孝怎么办?孔子说观其志,因为“行”是由老爸主导的。至于什么样的“志”才是孝,孔子没说,或许是要志如其父。中国有句话叫“子承父业”,老爸活着的时候,儿子虽然不能“子承父业”,但也要“志承父业”。樊须问稼穑,孔子骂其小人。樊须之父并非老农,而樊须居然立志稼穑,这是孔子无法认同的。今天我们说的“不肖子”,其本义即“不似父不如父之子”。汉武帝经常嫌他的嫡长子也就是后世的戾太子刘据“子不类父”,这可以说是“父在,观其志”的一个历史典故。

老爸死了,儿子自然就可以自己做主了,“行”不再由老爸做主了,当然老爸也没法做主了。这时候,就要“观其行”了,孔子说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就是“孝道”。至于三年之后,就可以按己之道行事了。对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朱熹之解也可参考,朱熹说:“如其道,则终身无改可也;如其非道,何待三年?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至于海瑞那种每每太祖高皇帝如何如何,要求后世皇帝定要遵守朱元璋的各种祖制,也有点过于迂腐了,明显不是一个共产党员,不能与时俱进,没有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本着儒家的出发点,这种“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的做法无可厚非,也算是颇有道理。至于“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在当时或许是天经地义,或许如朱熹所言有所不忍。但不管怎样,我们都不能以后人的观点妄加非议。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今人读起来颇有障碍,尤其是“五四”之后。所以杨伯峻就说这里的“父之道”其实是指父亲所做的合理的那部分,这是替圣人讳,是“被劳改过的孔子”的意思,绝非原意。

以客观的眼光看,诚然这世上确实有无良父母的存在,但绝大多数父母都是真心爱子女为子女考虑的,子女又怎能不唯其父母是从?所以在儒家看来,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或者,那些无良父母被儒家人为地忽略了。或者,儒家不原意相信有无良父母的存在。所谓虎毒不食子,儒家的观点也是有一定人性基础的。

儒家认为有暴君无暴父,可“为君绝父”,而不“为父绝君”;说“从道不从君”,却不说“从道不从父”。臣可视君如寇仇,而子不能视父如寇仇。所以,儒家虽然也说父慈子孝父父子子,但少有谈及父要如何慈的,却大谈子要如何孝。孟子曾假设舜为天子皋陶为执法官,而舜的父亲瞽叟杀人的故事,皋陶当依法“执之而已矣”,不得因瞽叟为舜的父亲而徇私,而舜却应当偷偷的带着其父瞽叟远逃,在这种情况下天下不过是一双破鞋而已,随意丢弃之,于是“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弟子规》中也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子对“父之道”是不能问其合理与否的。在儒家这里,你可以背君,但你绝对不能背父,“大义灭亲”绝对不是儒家的观点。所以后世韩非子为了批判儒家,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绝对化地说“君之直臣,父之暴子”“父之孝子,君之背臣”,让人不寒而栗。

今天,人们读到这篇总要问,老爸如果是坏蛋,杀人放火偷东西,儿子是不是也不能改其道?这个问题我想孔子可能是回答不了的,孟子会用“瞽叟杀人”的假设来回答。不管怎么说,父母就是父母,不论好是,都是你的父母,你都应该尽你的“孝道”,这不会因为时代的不同而改变,这种假设还是不要发生的好。

1.12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这篇很有名,现在都有点烂大街的意思,但如何解释却是个问题。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用”如何解;二是如何标点,李零先生也提到了这个问题。这里的标点我采用了李零先生的版本,这种标点方式我认为是符合原意的。

“礼之用”的“用”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是作用,一是应用施行。前种解释是主流的解释,李零先生杨伯峻先生(后期)都采用了这种解释。后种解释,非主流,但我认为是原意。

前种解释,就不是在讲“礼”与“和”之间关系的问题了。而是说“和”是“礼”的作用之一,本篇仅仅是在讲“礼”的作用,“礼”的作用最宝贵的就是“和”。这样的话,“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句话就很难解释的通,无论那种解释都嫌牵强。而且从先秦各家书籍上看,“礼”与“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内容,有不以“和”节之的“礼”,比如法家的“礼”。“礼”并不是儒家的专利,有夏礼殷礼周礼秦礼等等,但是否都遵从儒家的“和”道,就不好说了。

这篇是在讲“礼”与“和”之间的关系。“和”是施行“礼”的重要原则,“礼”与“和”是相辅相成的,单一的强调“礼”或“和”都是不行的,所以有子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礼”是什么?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要把“礼”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个人水平有限,难以胜任,即使胜任,也够写本很厚的书了。简言之,“礼”就是人在社会中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衣食住行言行举止等等各个方面,内涵外延非常广泛。今天我们很容易把当时的“礼”狭义化,这是需要留意的。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有不同的行为规范——“礼”需要遵守,《左传》中说:“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礼”是体现人的身份地位的,有“礼辨异”的说法。

比如从饮食上看:天子食太牢,诸侯食牛,卿食羊,大夫是豚,士食鱼灸,庶人食菜。《左传》中曹刿说“肉食者鄙”,也可以看出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有不同的饮食。这些都是我们今天难以理解的事情,在礼制严格的时代,能不能吃好的穿好的用好的住好的并不是看你有没有钱,而是看你有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

所以“礼”就是让人们不平等有等差。这样的“礼”定然让底层的人产生反感和反抗,甚至可能上层的人也会反感。为了化解“礼”的这种负面效果,就产生了“和”。我国是一党执政的政体,为了弥补一党执政的缺陷,又制订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礼”与“和”的关系是雷同的。

那么,“和”又是什么?同样重要的问题。今天我们大谈特谈和谐,但又有几人真正理解什么是“和”?现在我们都把自己的时间送给了电脑手机游戏,很少有人去看书去关注自己的文化了。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对“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摘录如下:

…“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咸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谓“和实生物”也。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咸与咸为“同”,是则“以同继同”,“同则不继”也。推之若只是一种声音,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音乐。如只是一种颜色,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文彩。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所成。…

所以,很多人将“和”解为调和,是颇有道理的。“和”就是要告诉人们,这个社会天生存在不平等,无论尊卑贵贱还是长幼都是需要的,都是有其作用的,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就是羊群还有领头羊呢!只要是社会,就会有不平等,平等不过是相对的。按照“和”的原则,人们就不会反对“礼”的不平等,这样幼能事长卑能事尊贱能事贵。所以“和”的目的就是要人们“止争”,按照“礼”的要求,安于自己的身份地位,发挥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这就是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中,理想状态下,虽然有“礼”上的不平等,但每个人都能快快乐乐地生活,所以有了“礼乐”的说法。其实“礼乐”就是“礼和”,只有“和”了人们才能“乐(快乐)”,从另一个角度说,音乐必须和才是音乐,所以从中国哲学的角度看,“和”与“乐”是没有多大分别的,这就是为什么皇侃将“和”解为音乐,但后人多不能理解。

反对儒家的庄子说:“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反对儒家的“礼”,也就不需要儒家的“和”了,人们就变成一个个绝对自由的个体,社会也就不需要了,所以庄子要求“民如野鹿”。

明白了“礼”与“和”的内涵,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理解了。有子这句话就是在说“和”是“礼”的原则,“和”又要用“礼”的方式来体现,所以“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先王”就是指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先秦百家大部分都是厚古薄今的,当然法家除外,法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与时俱进”。孔子谈文王武王,墨子为了压过他就谈夏禹,孟子为了压过墨子就谈尧舜,到了道家这边就直接进入“动物世界”了,大家都在比谁更古,好像越古就越先进一样。当然,今天的人也一样,要么厚古薄今,要么厚西薄中。

“道”前面曾经解释过,就是今天所说的主义。“先王之道”就是指“礼”“和”,或者说是西周的礼乐文化。因为有了“和”的原则,所以很美,可以“小大由之”。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小”“大”并不仅指小事大事,内涵可以很丰富的,小人大人,卑者尊者,幼者长者,贱者贵者,等等,所以看白话译文你是无法真正理解这篇的意义的。“由”即顺道而行之意。因为有了“礼”的节制,所以“有所不行”。后面的“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就是解释前面“有所不行”的。

“知和而和”的“知”不详何意。这句话从后面的“不以礼节之”来看,就是“仅仅坚持了和的原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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