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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初见(1 / 1)

然而他终究是走了。

我的生活陡然变得寂寞,初中同学除了留下一两个知心朋友,其他都基本断了联系。但生活的年轮不断向前转动,前方的新鲜渐渐冲淡了少女的忧愁。

天元中学是很美的。地处浦东郊区地段,因而占地规划皆有余裕,周围也幽静。整个园子是法国设计师的手笔,连廊檐的弧度,草丘拱起的曲线,绿荫带里小径的位置分割,细细看来都是有不俗的讲究。浅亮的砖红色建筑富有设计感,镶嵌以纯白色调的柱栏等内外附饰,格局从容不迫,几幢大楼层叠错落有致。绿化带常年维护,常青草翠绿,池泉花木亦皆有雕琢。细微处匠心独运,比如教学楼南北两栋楼绿化带上,一杆白色的秋千。比如北楼前一排海棠,南楼前一排桂花,春天北楼云蒸霞蔚,秋来南楼雅静飘香。至于园子里的晚樱、紫薇、蔷薇、玉兰、枇杷、银杏、羽衣甘蓝、三色堇、红花檵木、紫藤花……诸如此类,更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了。

楼宇布局在东,操场在西,太阳西沉的时候,就从西边大操场上沉下去,从东侧的楼望过去,颇有一番气势。

时至今日回想起来,我才知道真是那样的美啊。

三年后我带着极度晦暗的情绪告别这座城市,不愿过多想起,更再也没有踏进这座校园。如今想来,是多么可惜的错过。

人事都新鲜有趣。刚踏进307寝室坐定,不一会儿迎面来了我的女神。

我从高一仰视到高三的女神马思睿小姐。

马思睿同学并不漂亮,我却对她格外侧目。

因为她是我想成为的人。人最缺什么就最想要什么,我彼时尚还是个敏感脆弱的少女,“书呆子”的无形名号仍然是心头最大的包袱,我想要成为社交场上长袖善舞、有胆有识的女王。马小姐一看就是我的女王。

她头梳得油光水亮,马尾辫一荡一荡,一副半框眼睛颇有斯文风度。身材和我一样矮小,但比较圆润,有健康的曲线,不过我很快就将马思睿划入同病相怜的同一阵营,她虽然看起来比我匀称健康一些,跑八百米却比我快不了几秒钟,也是班里的倒数。但马小姐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她走路昂首阔步、矜持有礼的姿态,与她泼辣敏捷、犀利缜密的言辞。我第一次见到她,就为马小姐的不凡气度敬服得五体投地,觉得马小姐将来必定是当外交官的不二人选。

马小姐谦谦有礼,待人接物皆有尺度。她第一天就邀请我这个可怜的书呆子共进午餐,我受宠若惊,因为从前在初中,最开始是没有人陪我吃饭的。马小姐的谈吐也经天纬地,我们在餐厅排队的时候一时无话,马小姐张口就说:“唉,我觉得将来要是有机会出国读哈佛商学院,那前后左右都是什么迪拜的王子啊,中东石油巨贾啊,白宫政要啊,世行行长啊……不过呢,要说商学院的本科,美国最好的还是沃顿!”

我第一次听到“沃顿”两个字,如雷贯耳。立时瞠目结舌,心下连连叹服。又来了一个他美利坚的好公民,我几乎也要归顺投诚了。虽说梁子皓和琳达也足够洋气,但梁子皓平日里口风太过谨慎,这些翩翩奇谈我是听不到的,而琳达虽然显山露水,和马小姐相比起来言语又太过浅薄了。先有林芳菲,后有马小姐,从此我便觉得北大清华实在是不入流。

我一下子就被收服为马小姐的一枚隐形拥趸,每日一大功课便是不露声色地观察着马小姐的一举一动,伺机揣摩效仿。

马小姐每天晚上都要和妈妈打电话,但是她对她妈他爸都直呼其名,毫不敬畏,果然是新时代精英女性。寝室的话筒以优雅的姿势扣在耳畔,她一边悠闲地左右踱着步,一边微微点着头,五官虽不秀丽却饱满匀称。电话上倒是柔声细语,她的音质并不柔软,但良好的修养使此刻的她慢条斯理。

马小姐是个不折不扣的享乐主义者。马小姐离我最遥远的时刻就是当她讲起各处的商场、美食,还有服装店最新的折扣时,我个穷酸小妞就只好在床上撑着头默默听着。自从有了马小姐,从林芳菲那儿拿来的衣服我全都认清了牌子。林芳菲的衣橱实在是深不可测,我又暗地里默默地下了功夫,最后认识的国际大牌比马小姐都要多。当然我这么低调,是不会告诉她的。

马小姐讲话极有意思,常常口若悬河、妙语连珠,叫人叹为观止。待我过了很久和她熟络起来,敢和她撒娇耍泼的时候,马小姐有时又惊又气,又不能张牙舞爪地发作,乱了她的矜持气度。于是坐在书桌前的马小姐右手愤而拍案,饱满的头颅应声对我抖了一下,左手端在胸前,上身随尖细的声音很有起伏地微微震颤,活脱像个说书的:“好你个贺书立,又给我大放厥词胡说八道!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吃素的!过两天我和小白把你贺书立寝室里的奇谈怪论通通在班主任面前抖出来,再稍微添油加醋润色三分,看你乖乖女的脸皮还有没有!”只唬得我哑口无言,捂着肚子上气不接下气,笑得生疼。有时候马小姐整人成功,心中畅快,又猛一拍案,然后左手迅速以恰到好处的角度捂住胸前一厘米的空气:“啊哈哈哈哈哈!我顿时仰天长笑!贺书立她也有今天!”那几个哈字非常不同凡响,节奏连贯铿锵,像极了女巫的狂嚎。

但是马小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甩掉了我这个小跟班,很快和小白终日同进同出,这二人整天在寝室里讨论些令我毫无头绪的话题——费德勒和纳达尔,卡卡和梅西,生活大爆炸和Sheldon——Sheldon实在是马小姐的偶像,从此寝室里每周都要上演生活大爆炸最新的剧情更新。

几乎每个人的人生里都要出现好几个小白。我们的小白既不小也不白,小白叫白姝绮,可是人一点也不像名字那么秀气文弱。她个头稍高,皮肤略暗,健壮丰满,极有企鹅的质感,但却是很健康的那种气质。平日里步履矫健,常戴着护腕,手握她的大网球拍。

小白语速极快,常让我跟不上思路,但是又不会让人觉得太聪明,因为她的声音总是低沉而毫无起伏。马思睿和我相识不久就开始嘲笑我:“书立你讲话太有意思,特别温柔,慢慢吞吞,还一点起伏都没有。”说罢又一通奸笑。其实和小白比起来,我算是有起伏的了,因为我思路经常断片儿,常有些很不连贯的断句,但是小白的声音,真的是毫无起伏的。

小白又是一个美利坚未来的优秀公民。很快我就意识到,我们班英语最好的三个人都在一个寝室。我的考分可算第二名,到上海以后才开始学习英文的我,一直见缝插针地穷尽各种渠道自学,早就埋头赶上,但是口语显然是无法比上从小就定期去上昂贵口语班的上海小资产阶级马思睿同学。然而考分和口语上的第一名,非小白莫属。

小白可怀揣大招,她初中时去美国交流过一年,英语讲得比母语还溜,此话绝非虚言:“我觉得这个女主,欸,这个,怎么形容,唉,太superficial了。”小白讲英语不仅语速比中文要快,而且是从不打岔的。我的日以继夜刷题的高中三年,小白不管多紧张的考试,晚上总也有段时间是在对面的书桌边塞着耳机听Eminem之流,手捧一本厚厚的原版,一副气定神闲的样子,书的封面换了一张又一张。此事直接刺激我在大学时看书,如果有英文原版,就决不看中文译本。不过说来也怪,我倒真是没见小白看过什么汉语书。

马思睿与小白有个共同爱好:K歌。其实我虽然初中时就已习得麦霸技能,但自己的金嗓子却是深藏不露的。马思睿与小白倒落落大方,常组织大家去唱K,她二人点的无非都是些英美歌星,最爱TaylorSwift。我从不忍心对马思睿指出她五音不全这个事实,反正看她优雅矜持的姿态,就算唱歌也是美好的。可是小白的嗓子却是真正惊为天人。她的声线低沉厚实,气息饱满。我心想初中哪个女生聊八卦的时候说过,胖子肺活量大,唱歌也好听,此言不虚。小白节奏感又奇好,唱英文歌和原唱不分彼此,而且她最擅长的是反串男声,即便转换口味唱唱周杰伦,效果也是极好的。我想从此我的白日梦里可以去掉歌星这个题材了。

天元中学果真是卧虎藏龙,叫人轻慢不得。

开学前军训的时候,大家人还认不全,晚上一群小女生围在那里八卦。我凑近去听了片刻,便心里一惊:小小年纪,就这么阳春白雪。

一个微胖、留着短发的女生有些憨态,言语间却是自若的神情:“《红楼梦》我前前后后看过十几遍了。真真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啊。”

我才叫欲哭无泪,天元开学前留的暑假作业布置了看《红楼梦》,我才第一次翻这书,甚至都没看完。看来以后不要在这里混文艺圈,以免自取其辱。

这姑娘说话虽然很慢,但比马思睿更有戏剧天赋,她把手一拍:“欸哟喂,87版的红楼,真真是拍得好哇!那黛玉,眉目传情,真真和我心里一模一样。”

“是啊,新红楼正在选角,这帮人又要糟蹋经典了。”旁边又是一个胖乎乎的姑娘,扎着长辫子,长相有种奇异的失衡感,我有些不忍心看她。她后来告诉我,自己是小时候不幸得过重病,打了激素。她看上去有些凶巴巴的,语气里有种让人忌惮的故作城府,我不得不说自己联想到了琳达。

“当代文坛的话,最喜欢的还是张爱玲。《倾城之恋》里这句话有意思:炸死了你,我的故事就该完了。炸死了我,你的故事还长着呢!”“十几遍姑娘”又在高谈阔论。

天呐,都念得出原句的!我的张爱玲都是白看了!

我实在插不上话,悻悻然走出了宿舍,只听激素女在那叨唠“红颜薄命”、“红颜薄命”。

班主任薛云芝派我这个临时生活委员去找临时体育委员温祺祥,我心想又是个什么人物。暮色里叫住了个高瘦的个子,交代了薛云芝的话,温祺祥便在书包里找东西。过了片刻对我问话:“老师怎么找你当临时班干?”眼里有些警惕地打量着我,却让我感到被恭维的满意。

“不知道啊,可能是看我比较细心?”

“哦,天元的同学都卧虎藏龙啊。你肯定很厉害。”温祺祥的小眼睛从厚实的镜片后面斜睨我。

“哪有哪有。我的初中可普通了,没见过世面的。”我自谦过头的时候,总是弄得自己不体面。

“你不要谦虚了,以后什么打算,出国吗?”

“不会啊,出国——太贵了啦。你会出国?打算申请什么学校?”

“那当然得哈佛耶鲁啊。”

我头一蒙,一下子被震住。我隐蔽的梦想对于你们来说似乎轻而易举。

啧啧,又一个他美利坚未来的好公民,我已然被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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