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
地处喜马拉雅横断山脉的女王谷,是中国四川西部大小金川等地大渡河上游流域的古代名称。这片地区由冰河和水流侵蚀而成,形成海拔约5000米的高山峡谷。在海拔约200米的峡谷地区,河流被周围陡峭的悬崖所包围。自古以来,人们把墨尔多神山周围纵横千里之地居住的部族称为“嘉莫查瓦绒”,“嘉莫”是指女王,“查瓦绒”是指河谷,合起来即表示女王河谷。这个称呼源于藏语“rGyalmorong”,意为“女王谷”。其女王温热河谷也与大渡河干热河谷的小气候相近;加上史料记载的王都形势:依山傍水、几水交汇,女王居九层的高楼,皆与今天丹巴的情况极为一致。
女王谷的藏族女孩:有古蜀人和夷人的本底血统加之元代蒙古人、清代满族人等强悍族群的混血,使得她们有着健康的体魄和修长的身材,不仅女人貌美如花,男子伟岸挺拔。女王谷里的女孩都身穿百褶裙的:在藏族地区极为罕见。除在靠近纳西族地区的乡城一带因受摩梭人的影响而有穿百褶裙的习俗外,其它藏区的藏族中,均无穿百褶裙的习俗。所以,穿百褶裙的习俗可能是女王的喜好。以后遂成风尚绵延至今。
女性地位较高:女性崇拜、多夫制、无固定性伴的走婚、尚青、居碉楼等文化元素,在雅砻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影响至今。女王谷的风景:把神秘的古老风水学说与浓厚的宗教文化底蕴融为一体,达到了“天人合一”的最佳境界。[21-22]西双版纳。
有人说:“没有来云南之前,对母系氏族社会的生活只能靠想象。来到云南,你才发现,男权制之前确确实实曾经存在过一个母系氏族社会,一个两性基本平等,但女人更受尊重的社会。”
除了丽江的纳西族,西双版纳也是一个母系氏族社会痕迹明显的地域。她们是直接从原始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原始居民,她们的风俗还保留着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社会的种种痕迹,比如说从妻住,男嫁给女。男子大多数是先在女方家住三年,三年后如果女方愿意,可以带着孩子回到男方家居住。结婚时,女方用种种办法刁难男方,男方随时有婚姻告吹的可能,这些习俗充分显示了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风俗。
在人类的历史上,母系氏族社会已经有六万多年的历史,而父系氏族社会只有五千年的历史。而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的近一千年的历史中,女性经历了种种的反抗与不合作,于是有了种种的过渡风俗,比如结婚后十多年都留在母亲身边,比如三年后才回到丈夫家中,比如有了孩子后才去丈夫家中,比如虽然有了名义上的丈夫,但各自仍是自由的,婚姻只是一种形式。人类历史上的性别战争不仅仅是人们现今看到的男女平权,在距今约六千年前,有着更加复杂与曲折的性别较量,最后以女人的历史性失败而告终。但在云南,人们不再熟悉的母系氏族遗风却到处可见,这让人们研究妇女历史的人看到了历史的活化石,人们所说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一切并非杜撰,而是真正存在过的,而且是人类更人性化、理想化的时期,是人类两性更平等与互相尊重的时期。
4文化。
变迁。
“内婚制”转向“族外婚”。
原始人群阶段过渡为母系氏族社会,是在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推动下完成的。血缘内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转化是社会性质变革的关键因素。原始人的血缘家族,经过几代繁衍之后,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引起食物来源匮乏,生活受到影响,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缘家族。新的血缘家族依然施行内部的血缘婚。内婚制虽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对稳定,但婚配的女男之间血缘关系太近,致使繁育的后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体质不良,智力低下,与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减弱。诚如《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内婚制在人类历史上延续的时间甚长,这正是原始人群阶段生产力发展缓慢的症结所在。
内婚制对人类进化的危害极大,其严重后果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血缘家族的分裂,不断产生新的血缘家族。这些血缘家族之间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血缘家族的女男之间也难免发生婚配现象。人们逐渐发现,各血缘家族之间女男通婚所生子女,无论在体能和智力上多优于同一血缘家族女男婚配所生子女。人们终于觉悟到,婚配女男的血缘关系越远,生育的子女越强健。由于传统观念强大的影响,内婚制向族外婚制的转变是十分缓慢的。开始,只排除血缘最近的同胞姊妹兄弟间的婚配,以后又排除血缘较近的旁系姊妹兄弟间的婚配。最后,血缘家族内的女男,不论是否同辈皆禁止婚配。这样,一个内部不能婚配的血缘亲属集团——氏族便产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个氏族的一群姊妹和另一个氏族的一群兄弟之间的交互群婚,形成以一个老祖母为核心的氏族制。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后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这种婚姻关系虽然还不稳固,但毕竟使氏族明显有别于过去的血缘家族。在这种群婚的形态下,子女仍然是只认生母而无父,氏族成员的世系也只能根据母系的血统来决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后代,便形成为一个氏族。因为实行走访婚,女男之间离异无常,加之男子暮至晨归,所以子女一般并不确认生父。子女由母亲抚养,父亲并无抚养子女的权力。父与子不是同亲族的人,因而从世系上也就没有共同的血缘纽带,即使相见,亦如陌生人。母系血统是维系氏族存在的纽带。氏族扩大之后,再分离开来,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则组成部落。
古代的风俗中仍残留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迹。这种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进行的。《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贵州通志》卷七:“花苗每岁孟春,会男女于野,谓之跳月。择平壤地为月场,鲜花艳装男吹芦笙,女振响铃,旋跃歌舞,谑浪终日,暮挈所私以归,比晓乃散。”
古代文献关于亲属称谓制度的记载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迹。《尔雅·释亲》:“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母系氏族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可以同其他许多氏族通婚,或在两个氏族之间通婚。《尔雅》中所说的就属于后者。因姊妹之子必须离开自己的氏族到对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于己族,但是以辈份而论为孙,故曰离孙。因兄弟婚配至对方氏族,与对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来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于己族,所以称归孙。
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人们得以窥知母系氏族社会初期的婚配形态。这种婚配的特点是,以集体方式进行,亦无固定的配偶,年龄和辈份的限制也不严格。但是氏族成员之间的婚配则是严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类婚姻关系史上的重大进步,较之内婚制下的同辈婚配具有更深远的意义。自然界万物的演化规律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实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员的智商高,体质强,整体实力明显优于依然实行内婚制的血缘家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无可置辨的主导作用。
“族外群婚”延伸至“对偶婚”
母系氏族制形成禁止内婚,氏族成员进行族外群婚。因为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是无父无夫的国度。由于实行外婚制,妻夫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采取丈夫走访妻子的形式,子女从母居,属母方氏族,世系和财产继承从母系计。到了母系氏族繁荣期,由于对偶婚的出现和逐步巩固,丈夫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
走婚。
“走婚”,意为来回走动。即男不娶,女不嫁,女男双方终身在各自的母系大家庭中生产生活,双方除恋爱关系外,没有必然的家庭经济关系,子女随母,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家庭成员抚养。男方视自己的经济能力给与帮助和关爱。女男双方确立走婚关系后,男方一般在完成一天的劳作后前往女方家夜宿,清晨再回到自己家里开始新的一天劳作。双方关系以纯感情为基础,自由度高,压力低,稳定性薄弱,独占与从属观念难以孕育。一旦感情破裂,离异自由,子女随母,无财产纠纷,一般不会因此产生敌意。
走婚的表现特点。
(1)不一定同住(多数双方仍住母家)。
(2)非经济共同体。
(3)不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屋才是)。
(4)非从一而终。
(5)情欲非独占。
(6)不定生母居住制(女男同住,照顾的不一定只是亲生孩子,大多兼照顾侄女侄子)。
(7)无法律契约(大多拒绝登记结婚)。
走婚的隐私注意。
走婚文化里只有一种隐私,就是与血缘亲属相关的性问题——可以在温泉女男坦然同浴,但不能跟家人提任何跟性相关的话题;接受与多人发生关系,没有处女、私生子或未婚妈妈这些概念,但在家屋里却又连提及性事的词汇也视作极大禁忌。
害羞是为了严防乱伦的文化机制,母系人对乱伦的控制特别严格,五代以内亲属不得走婚。
害羞文化严禁血缘亲属走婚,连语言上也禁止任何性话题,这种强烈的防御机制令小孩自幼产生强烈的道德感,在血缘亲属面前提到性就会感到不安,从而令血缘亲属间的性关系难以发生。
害羞文化针对的不是性本身,而是乱伦禁忌,避免的不是女男关系,而是血缘亲属间的性关系。故妇夫和走婚女男之间不受害羞文化影响,普通朋友间也不受其制约。
家庭。
母系大家庭的成员一般由同一母系血缘关系的姐妹兄弟和她们母系社会之中的女性成员的子女组成,例如以四世同堂家庭第三代男性的视角看,第一代由他阿妈的母亲及其姐妹兄弟构成,女性统称“阿日”(奶奶),男性统称“阿普”(爷爷);第二代由他的母亲及姐妹兄弟构成,女性统称“阿咪”(妈妈),男性统称“阿乌”(舅舅);第三代由他的亲姐妹兄弟及母亲姐妹的孩子构成,几支子女间不做区分,比自己的大的女男统称“阿木”(姐姐哥哥),小的称“格日”(弟弟)、“古咪”(妹妹);第四代由他姐妹的孩子构成,称“任吾”(侄儿)、“任咪”(侄女)。但实际上家庭成员不仅限于血缘,也可通过入赘、上门、结婚以及过继来补充劳动力或继后。
母系大家庭的家长一般由较年长的能力最强的女性担当。
崇拜。
例如摩梭语中母亲叫“阿咪”,所有中年妇女,不管未婚或已婚,曾否生育或是独身,一律称作阿咪。实质上是超越父系男权占有式私人产权观,不把女性价值还原为一块薄薄的所谓“**”,不认为必须结婚生子才算“真正的女人”,更不会认为女人的幸福在于找到一位真心爱她的丈夫。母系家族没有生母、养母、后母、继母之分,没有私有产权之唯我排外与妒忌逻辑。在大家庭中甚至没有母亲和伯母之分,女人将姐妹的孩子同样视为己出,付出和亲子同样的关爱,以至小孩子往往不知道到底谁是生母。
女本男末。
生育完全是女人的事。女人怀孕期间男子不能再走婚,由阿咪和姐妹们照料。孩子出生后摆满月酒,只容女人参加,由孩子父亲的母亲及其姐妹带礼物上门祝贺。
死亡却是女人必须靠边站的男儿事。葬礼的一切工作皆由男性完成,女人要远远躲开。
摩梭人的生活用语一律母系思维。摩梭人说中文时总习惯先女后男的次序,譬如把“一夫一妻”说成是“一妻一夫”。
价值观。
西方社会恋母,中国社会崇母皆以贬斥妇女为基础:永远扮演照顾别人的牺牲者角色便是好女人,追求个人目标而不顾别人就是坏女人。把妇女美化为伟大的母亲,其实是一种控制女人的手段,惟有扮演牺牲者与照顾者的角色,成为含辛茹苦的母亲,女人才能受人尊崇。
同样是尊母,母系妇女的情欲空间及性别主体意识异常鲜明,根本没有“母亲与女人”、“好女人与坏女人”的二元对立。关键在于重母屋而轻公众的家屋文化:母系文化与社会运作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个体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重家屋声望而非个人名声,重家屋和谐而非个人成就。因此母系的社会,公众观念薄弱,解决问题主要靠家族协商。
母系当家人虽主要为女性,但是并不立足于生理性别。妇女当家,不会偏帮女人而打压男人,有时候男人当家也会依从家屋和谐、不分你我的女性思维。
母系文化的核心不在走婚,而是人人和谐,在母系社会中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价值观。[bookid=2871585,bookname=《灵噬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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