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如《三国志·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以吉茂、时苗等人为《清介传》,传曰:“……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茂同郡护羌校尉王琰,前数为郡守,不名为清白。而琰子嘉仕历诸县,亦复为通人。嘉时还为散骑郎,冯翊郡移嘉为中正”。
由此可见,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九品中正制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太平御览》卷214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表明魏时已重家世,但还不是唯一标准。
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发展。
九品中正制在这一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州中正的设立。其设立是根据当时权重于朝的司马懿的提议。《太平御览》卷256引《晋宣帝集》有司马懿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案九品之状,诸中正即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后来曹羲与兄曹爽皆为司马懿所杀。
自州中正的设立以至两晋,九品中正制逐渐完成门阀化的转变,而最终成为门阀士族的选举工具。
与先前由地方官推选郡中正不同,晋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荐举。如《晋书·傅玄附子咸传》:“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司徒三却,俊固据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选任。
这种情况似乎是国家政权进一步把选举中的品第人物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击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却便利了掌权的中央豪门士族扩展其势力,他们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选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却日趋衰落。与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有所威胁的,此时不是那些魏初的地方清议名士,而是新兴的盘踞朝廷的世家官僚──门阀士族。
门阀士族。
魏晋之际,品第偏重门第已成事实。《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曰:“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九品中正制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晋以后批评选举专重家世之弊者不断。
高门士族子弟往往弱冠便由吏部直接从家里铨选入仕,而不必经过察举。在此之前,均凭借门第而得中正高品。如傅畅,“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选入侍讲东宫”。谢琰,“弱冠以贞干称,美风姿,……拜著作郎”。王洽,“(王)导诸子中最知名,与荀羡俱有美称。弱冠,历散骑、中书郎”。
可考的西晋入仕的192人中,直接入仕者占56人,到东晋则更有发展,入仕的209人中直接入仕者占118人。
而州辟佐吏和举秀才则主要是中级士族与吴蜀士族的主要仕途。他们便是地位稍次的所谓地方“名族”、“乡豪”的子弟。而郡辟佐吏和察孝廉这个在东汉和魏初颇受重视的入仕道路却降为低级士族与寒庶人士的仕途了。这种变化充分表明了九品中正制此时已变为高门大族的工具,只重门第而轻德才。当然这种变化是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事实上,门阀制度的确立,已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一个政治上的装饰品。中正品第唯以血统为准,门第高即获高品,此时只须分别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过是例行公事。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者也。(《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沉传》)
纵观东汉、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选举制度的变化,其中显然是贯串着皇权由盛而衰再盛的发展趋势,而世家大族势力则相反,其趋势是在东汉末世家大族衰落,同时新出门户开始兴盛,魏晋成为士族,到东晋时成为门阀士族而达顶峰,南朝也转衰而至隋唐。而选举制度也由东汉的重乡里评议、重孝廉才德到魏晋重家世门第、轻孝廉才德,而隋唐则又重才德──科举制(中间有曹氏政权初期短暂的抑门第之举)。
6品级划分编辑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评定士人的品级与起家官官品的关系的争议九品中正制陈长琦认为,特定的资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有着大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最初是二者之间相差三品,而不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提出的“乡品与官品相差四品”。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资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差距,发生了变化。
曹魏时期,九品官人法创置之初,某个既定资品的起家官品,与其对应是相差三个品级。资品虽有九级,而被中正评为下等人才,获下品七、八、九品级者,是没有希望入仕为官的。因一品被视为圣人之品,不轻易授人,成为虚品。实际上能够起家入仕的资品,只有上品与中品的六个品级。所以,这个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西晋以后,资品二、三、四品与起家官品由相差三品变为相差四品,资品五品的起家官品在与资品相差三品到四品间浮动,而资品六品的起家官品则仍然保持着相差三品的距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此外,张旭华、胡宝国、阎步克等专家也有着各自的看法。
7品第入仕编辑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的争议。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
九品中正制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
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
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
8意义作用编辑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九品中正制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
吴霓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有力控制。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法逆转门阀专政的历史倾向,九品中正制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本来是要按才能品选人物,却演变成由中正来决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门贵族官僚来担任,因而所定为上品者,无非世族名门。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后的门阀政治。
张旭华认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从陈群创建到司马懿设立州中正,为九品中正制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此制在选贤任能方面确曾起到积极作用。第二,自司马懿设立州中正到九品中正制西晋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九品中正制终于完成了向门阀化转变的历史过程,成为巩固门阀统治的政治支柱。
陈琳国认为,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地不是唯一标准,才能还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不能否认,由于九品中正制把选举大权交给了朝廷权贵和地方大族,它抛弃了汉代选官中的推荐、考察、试用等好传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
陈清泉、郑天禄认为,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存在着过多弊病,在魏晋南北朝三四百年间,政治上纷乱不已,阶级矛盾尖锐,道德风尚败坏,这一切也同它的实行是有密切关系的。
胡宝国认为,九品中正制应该与汉代的任子制进行比较研究,才可以更清楚它的作用。任子制与九品中正制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异。首先,在人数上,任子制有严格限制。九品中正制建立时并不是一项特权制度,因此不可能规定高官子弟可以获得上品的人数。
没有人数限制而在实际执行中又确实成为特权制度,这就构成了九品中正制度的一大特点。在此种情况下,高官子弟大都可以获得上品,步入清途,“坐致公卿”。其次,汉代的任子制不具有垄断性,而在九品中正制度下,广大庶族地主以及一般的低等世族很难进入上品之列,步入清途。没有人数限制、封闭性是九品中正制别于任子制的关键所在。
在此制度下,高门世族的政治力量必然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毫无疑问,在不断扩大基础上的世袭特权具有更稳固的特征,因为某一分支的衰落不会影响整个宗族政治权力的继续传袭。南朝一些高门世族的家世,往往可以追溯到晋代,其原因必定是复杂多样的,但九品中正制度的实行显然是原因之一。
9问题解惑。
称谓问题。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评定品级。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关系问题。
官品制度对官员职位所采取的等级区分形式,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并将其与官阶制度混同。
实际上,官阶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以等级高低区分官员职位,并据此规定官员地位的贵贱、权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秩俸待遇。
而官品制度则从官才的需要出发,也对官员职位采取等级区分。
就这一点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质却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带来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标准对官员职位的等级区分,必然产生官阶化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制取代传统的官秩制度而确定为官阶制度,使官品与官阶制度二者实现了结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为官阶制度。
区分问题。
张旭华认为,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虽有九等,然其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与下品。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属于辨别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序列,并依此考察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致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事实上,上品与下品虽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即它们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种区分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形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属性相同的乡品,却又具有一种新的内涵和社会属性。
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级界限的严格区分,上品与下品同社会等级制度结合得愈来愈紧密,其间的差别日益明显。上品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即由单纯评定人才优劣的一级乡品等级称谓蜕变为代表着士族的社会地位的身份等级的标识,成为辨别士庶分野的界标之一。[bookid=2871585,bookname=《灵噬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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