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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我不同意(2 / 2)

再联想到此前的一次又一次神秘的举报信,举报乔银忠的诸多犯罪事实……

再联想到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林强突然遇害、尸体丢失……

这正常吗?

不要说本身都是警察,即使是老百姓也早就对此议论有加,纷纷扬扬了……

丁黎明,为什么支持乔银忠这样做?他们背后到底有怎样的默契或更深的执法犯法、违法犯罪溯源?

谁也说不清。

谁也没有证据。

陈铁汉要“办”他们,他现在缺少的不是勇气与正义,也不是警察的职责与经验,唯一缺乏的还是证据!

路漫漫,任何人都明白他们即使真的参与其中,或者就是他们之中谁指使干的,他们也不会留下任何证据或漏洞。否则就不会是他们了。他们毕竟是一些破案无数的“优秀警察”,无论经验还是胆识都不在陈铁汉之下,或许他们永远是正面形象,一直到钱捞够了混到平安退休,或许出于无奈千方百计离开警察队伍而出国避难,这一切,说遥远也很遥远,说很近,也并不太难,一切全看他们捞到的ymb是否已经足够他们今生今世安享无忧无虑的生活了。

或许,林强、于晓中还有陈铁汉,就是希望阻止他们顺利地达到这一目的而不懈地举报遭到那只神秘黑手的残忍暗算吧?

陈铁汉单枪匹马,又能如何呢?

路,毕竟很长很长……

他能否坚持?

会不会遭到同样的“消失”之灾?

没有人可以预测!

……

在几位党委委员的努力调解下,局党委会后来慢慢缓和冷静下来,又回到一个理解的氛围中。政委关长生指出,于晓中作为治安大队长,应该对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因此开枪可能是遇到了他所无法容忍的紧急情况。目前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谁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是上述张艳兰等目击者证词所表述的那样,那么他和许多人认为于晓中开枪是正确的,那只是一种义愤填膺的震慑。

有人接着说:“万一我们在黄老六家族及其一些领导的巨大压力下,对于晓中处理不公,黄老六就会继续为所欲为,随意性侵检查过他天赐宫洗浴中心、得罪过他的警察,这样一来,无疑对全县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是的!”

陈铁汉说:“法律上的事我不懂,问法制科!我只从分管副局长的角度,从《条例》规定的精神上看,制止袭警行为,包括不包括这个黄老六正在性-侵-犯于晓中的妻子这种事?如果包括,那开枪就没错!要是不包括,那么我们的妻子女儿遭遇到这种事,不幸的是我们又恰恰在场,怎么办?就那样看着他们在我们警察面前耍尽淫威,肆意侮辱我们的妻子女儿吗?”

“若需要动用武器,所造成的实际后果,应以足以使袭警者失去继续实施袭警行为的能力为限。因此,在具体情形中,如果于晓中只是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我看,说到底,于晓中就属于这种情况,并没有不应造成对方重伤害。”

“黄老六还活得好好的嘛!凭什么一定非要严肃处理于晓中?我不同意!”

“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但震慑还是必要的!以不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准。这个,还要请法制科的同志查一查,看看有什么解释。”先前遭到陈铁汉抢白的副局长邹长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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