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顿饭吃的很安静,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仿若他还是我的他。
只是我们彼此都心知肚明,我们像两条相交线,匆忙交汇后就要奔向属于自己的方向了。
他看了看表,说时候差不多了,他要去接个人。
我问他是谁,
他说,是他的爱人。
走出饭店,道了别。我没有看他离去的方向,我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的方向。
“以为是你走了,我红了眼睛,以为是我哭了,我红了眼睛。。。。。。”手机铃声及时的想起,提醒我要清醒过来,我还有路要走。
“喂,你猜我是谁?”一个陌生女人的声音。
“你是谁?”我不喜欢这种猜来猜去的游戏。
“哈,果然是你,转过头,我在你身后。”电话那边的女人笑了,我转过头,看见身后不远的一家歌厅门口有人在向我招手。
我慢慢的挂掉手机,一步步走向那个女人,在脑海里搜索着她的模样。
黑色的漆皮长靴,灰色打底袜,黑色短裙,上身是一件黑色的短西服,里面衬着暗红色的高领底衫,脖子上挂着亮晶晶的十字架。
我用目光拨开她酒红色的卷发,想看清她的面容。
终于,这张脸和我记忆中的人像发生了重叠。
“林琳?”是她,原来是她。
林琳是我的初中同学,人并不如其名,印象里此人除了生理上是个女人,其他完全没有能和“女人”二字重叠的地方。
林琳是我们年级的女痞,就是自以为能混的动社会的小青年。
哦不,那时应该是少年。
在那个会为里的主角接吻而羞红脸颊的年纪,林琳已经挎着男朋友出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了。
是的,各种休闲娱乐场所。
林琳很够义气,会帮着女生跟男生抢凳子,大扫除的时候和男生抢干净的抹布。
林琳对我格外的好,因为她说我长的像她妹妹。
她小学三年级就死于肺炎的妹妹。
林琳不光对女生够意思,对男生也很够意思。
记得那时班里的小石头被高年级的男生欺负了,林琳率领着广大人民群众去为其讨公道,虽然最后只讨到了一纸处分,却因此事深得民心。
可事实证明,自以为能混得动社会的,最后都被社会给混了。
“哎呦,小米,记性不错,没忘了我。”林琳笑了,依旧爽朗,我看着她大红色的唇膏弯成夸张的弧度,突然觉得那句话说的没错。
时间是把杀猪刀。
“你在这工作?”我指了指走出来的那家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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