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坐马车来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福尔摩斯问完这些前后不连贯的话以后,便大踏步走进房中。程广元跟在后面,脸上露出惊讶的神色。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地上没有平地毯,灰尘满地。过道左右各有一门。其中一个分明已经有很多星期没有开过了。另一个是餐厅的门,盗窃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面。福尔摩斯走了进去,跟在他的后面,程广元心情感到异常沉重。这是由于那丢失的大瓷瓶是当年英国人从圆明园抢来的,这是中国的东西。
这是一间方形大屋子,由于没有家具陈设,因此格外显得宽大。墙壁上糊着廉价的花纸,有些地方已经斑斑点点地有了痕迹,有的地方还大片大平地剥落下来,露出里面黄色的粉墙。门对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
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作的,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个窗子,异常污浊,因此室内光线非常昏暗,到处都蒙上了一层黯淡的色彩。屋内积土尘封,更加深了这种情调。
一向瘦削而具有侦探家风度的雷斯垂德,这时正站在门口,他向福尔摩斯打着招呼。
他说:“这件案子一定要哄动全城了,先生。我也不是一个新手,可是我还没有见过这样离谱的事。”
福尔摩斯问道:“如果这是一件盗窃案的话,这就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一个案子的情况。你还记得那个案件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把这个旧案重读一下。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作过的。”
他说话的时候,灵敏的手指这里摸摸,那里按按。
他问道:“现场一直没有动过么?”
“除了进行我们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一笑,正要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前屋里。
“葛莱森先生,”雷斯垂德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顶顶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过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有光,显然是因为他胜过了他同僚一招而在自鸣得意。“到这里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里。“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下来。就在这个墙角上,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毛笔潦草写成的字:
“归”
“你对这个字的看法怎么样?”雷斯垂德象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地大声说道,“这个字所以被人忽略,因为它是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起到这里来看看。这是小偷写的。瞧,还有墨汁顺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就可以看出: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就是发现了这个字迹,又有什么意义呢?”
“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小偷,要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有什么事打搅了他,因此他没有来得及写完。”
程广元听了他的意见后,不禁纵声大笑起来,因为这个说法太牵强。
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第一个发现这个字迹的,自然应当归功于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一样,由此可以充分看出,这字是小偷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我现在就要进行检查。”
他说着,很快地就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一次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把我们全都忘掉了。
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低声咕嘀着,一会儿惊呼,一会儿叹息,有时吹起口哨,有时又象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地小声叫了起来。
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的样子。
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居然在现场捡到一个戒指,他小心翼翼地装了起来;他又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偶尔他也令人不可思议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什么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毛笔字,非常仔细地观察。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于是就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中去。
他微笑着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学习。”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带着几分轻蔑地一直看着福尔摩斯的动作。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怎么样?”
福尔摩斯说:“如果我帮你们,我就未免要夺取两位在这一案件上所建树的功劳了。你们现在进行得很顺利,任何人都不便从中插手。”
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现在我还要和发现这个现场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栾斯,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说:“程所长,走吧,咱们去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桩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情。”
他回过头来,向这两个官方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盗窃案,小偷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平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小偷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几点迹象,或许对于你们两位有点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露出一种表示怀疑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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