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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对此事的报导(1 / 1)

26岁的王某(化名)为这场官司已准备数日了,昨日本是庭审的日子,让他始料不及的是,被告马鞍山市人事局突然提请市公安局为连带被告,最终此案的庭审日期被迫延迟。

王某为啥民告官?这一切与马鞍山市人事局、公安局今年初举行的招警考试有关。

落榜考生状告人事局

王某系马鞍山市某法院的聘用法

警,1998年毕业于安徽省警官学校。今年初,他从马鞍山日报上看到了一则由该市人事局、公安局发布的“2004年全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王遂于第二天报名申请了考试。不久传来喜讯,王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了笔试。在接下来的体能测试与面试中,王一路过关斩将,最终获得了报考职位1:1的资格。2004年6月14日是人事局公布王体检是否合格以及是否成为一名“准警察”的日子。据王的父亲介绍,当日他们前往人事局了解最终的结果,该局的一位同志称,王某的心跳为108次,心电图不合格,故取消了录取资格。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王感到非常蹊跷。因为在体检前几天,他曾前往市人民医院做过一次心电图,他的心跳是75次/分,心电图一切正常。为什么体检结果却认定他的心电图不正常呢?据王某的父亲介绍,由于人事局拒绝提供王的不合格心电图,王某心存疑虑,第二天特赶到十七冶医院重新做了心电图检验,测定结果为71次/分。此后王某依然放心不下,先后于7月3日、9日前往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十七冶医院做了两次心电图,心跳分别为73次/分和83次/分,且一切正常。对此王某认为人事局以“心电图不合格”为由剥夺自己的录取资格,是不合理的。他遂于2004年7月10日一纸诉状将马鞍山市人事局推上被告席。王在诉状上称,人事局一直没有告知自己被淘汰的原因,已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而且根据《体检通知单》第四条:当事人对体检中的异议项目有要求复检的权利。市人事局并未告知或同意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

另外王的诉状还称“体检后他们得知,市人事局擅自将考生正常心律的范围60100次/分放宽到60105次/分,属违规操作,违反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第十五条之规定,为许多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的考生大开了方便之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平等竞争权。”

王状告人事局的诉讼请求是“撤消马鞍山市人事局违法放宽体检合格标准的行政行为”;“依法对人事局认为原告身体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

体检表格上称心电图不合格

为了核实王某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原因系“心电图不合格”一说,记者昨日通过种种途径获取了王的200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格检查表。该表系安徽省宣城地区人民医院出具的,除了主治医生意见一栏中写着:“心电图不合格”外,其他的体检项目里均没有填写明显病症,而且主治医生意见一栏中的医生签名系两位同志,记者昨日特拨打了宣城地区人民医院的电话号码,但始终无法与这两位医生联系上。

昨日,王的父亲为了证明自己的孩子心脏并无异常,特向记者出示了不久前的一次心电图检查表。该心电图系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7月3日出具的,上面清楚地写着王某心跳73次/分;心电图诊断正常。

另外在王的体格检查表“心脏及血管疾病”一栏中,医生写着心跳96次/分、律齐、无杂音。其血压也属正常,为130/80毫米水银柱。昨日傍晚,记者回宁后,特就王的体检表格请教了江苏省中医院的一位专家,该专家称,表格中“心脏及血管疾病”一栏所写内容应是正常的。

招警传言与人事局的态度

马鞍山市市民关于正在进行中的招警一事可谓议论纷纷。

记者昨日在马鞍山调查时获悉,许多市民传言此次招警的透明度有点玄。其中有一种传言让人觉得很蹊跷:市人事局的公告上称,录取治安警45名。可后来的面试、笔试、体能测试通过者为90人,但最终的体检合格率为50%,即体检通过者正好是45人。记者对这种传言进行了求证,数位因体检不合格而被淘汰的考生家长称,这个数据是他们从人事局朋友那里获得的,而且体检不合格者均因心电图有问题或转氨酶过高引起的。

当然,记者在该市人事局求证这种传言时,该局分管招警工作的江副局长竟称:具体的数据他不太清楚,业务科的同志目前尚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另外,还有一种传言比较危言耸听,一些市民称,安徽省某要员的女儿特从合肥跑到马鞍山报名考试。她的身高经过三次测量才合格……

以上传言尽管记者无法求证其真实性,但有一种传言可以确认,即马鞍山市共有18名成绩优秀的考生因心电图不合格以及转氨酶过高遭到了淘汰。记者昨日拨通三名考生的电话,他们均称自己的心脏没问题,他们也搞不清楚为什么心电图不合格。

对于王某状告人事局一事,昨日该局的芮琼局长对记者的来访视而不见,该局的江副局长更是一番“官腔”: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应该知道期间不能报道此事,但马鞍山人事局欢迎媒体在法院判决此事后报道此事。对于其他与此案有关的情况,他一概无可奉告。

当地法律专家的声音

安徽工业大学法学系的金凤涛副主任本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可由于某种原因他退出了此案。

尽管如此,金还是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金认为中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的行政程序法典,但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存在的。人事局和公安局作为行政单位,招收警员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考生没考上的时候,行政主体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被淘汰的理由,并且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但是在这起案例里的行政主体并没有行使这样的义务,即没有告知当事人被淘汰的理由,甚至在当事人申请看一下体检报告时,行政主体也没有让当事人阅看这份报告。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另外当相关人出现不利情况时,应当给他一个救济的机会。无救济即无行政。当事人对自己的体检结果产生怀疑,并提出复检的要求,这是合理的要求,而且有法可依,可行政单位并没有给他这个救济的机会。金凤涛认为这又是一个“欠缺的”行政行为。

昨日,记者还与被告马鞍山市人事局的代理律师陈某、张某联系上,两位律师坦承,应追加马鞍山市公安局为连带被告,故此案推迟了庭审时间。

转自南京晨报:/xhby/content/2004-07/28/content_495530.htm

这些都是我的校友,他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各种考试,谁知还是败走麦城,现在我们安徽各个地方都在发生这样的事。这到底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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