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探星漫不经心地问:“你知道和我当事人相处只能是一个月?”
伊莎:“是的。”
李探星:“等这件事结束后就离开吗?”
伊莎:“是的。”
李探星:“你的身手不凡,从什么时候开始练的?”
伊莎:“十二岁。”
李探星:“这么说,你在英国星舰学校学习前就已经开始训练了?”
伊莎:“是的。”
李探星:“接受什么部门的训练?”
伊莎:“美国……”
公诉人:“反对!被告律师询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大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依然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
李探星取出一份证明材料递交给大法官:“法官大人,我这里有一份关于证人的资料——伊莎同学是一名特工,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陪审团开始议论纷纷,但最坐不住的却是公诉人这一方。
李探星接着说:“身为有极好发展前途的英国星舰学校的优秀高材生,之前却是接受来自美国方面的训练;刚入学不久就转学到女子军校,一个月后又想离开;仅仅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充当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证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就使用种种手段有目的地收集证据……这一切都表明:伊莎的身份确认为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特工。”
公诉人绝对没有想到——身为美国联邦调查局最优秀的少年特工,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严重的纰漏!竟然在李探星的诱导下透露了特工的相关信息,也就失去了当证人的资格。既然伊莎没有证人资格,这下子以前的努力不但全部白费劲,还让部分证据因此而作废!这对公诉人——美国联邦调查局一方无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犹如自己打自己一巴掌还不能叫疼一样,自取其辱。
李探星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大好机会:“鉴于证人的身份特殊,她有可能利用调查员的身份进行诱供。我提请法官撤消她的证人身份,并推翻她的所有证词。”
大法官:“鉴于证人身份问题,现在法庭暂时休庭,请陪审团合议是否撤消伊莎同学的证人资格。”
十分钟后,法庭再次开庭。
陪审团中站起一个人:“经陪审团全体合议,鉴于伊莎同学是联邦调查局特工,撤消伊莎的证人资格,其证人证词无效。请伊莎同学离开法庭。”
伊莎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李侠,一瞬间四目交接,眼眸中似有千言万语。然而,伊莎离开证人席后,还是头也不回地走出了法庭。
公诉人:“我方同意证人证词无效,但证物才是本案的关键。请求法官允许被告暂时回避,我方询问涉案相关人员一些问题。
大法官:“准!”李侠退入候审室,而陈倩/陈曦则被请上证人席。
公诉人:“你们和被告李侠是什么关系?”
陈倩:“好朋友。”
“案发当天,被害人贝达是否接触过你们?”
陈曦:“是的。”
“案发当天,你们是否去过小树林?”
陈倩:“是的。”
“被告李侠和被害人贝达是否都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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